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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不久前進一批貨物銷售額50,000稅額250(已扣抵過),之後決定無償贈予慈濟,時價為52,000稅額2,600 請問~ 1.以下捐贈分錄對嗎? DR:捐贈52,600 CR:進貨(存貨) 50,000 | 稅額 2,600 2.扣繳憑單予受贈單位,金額應為多少?

Q:本公司薪資為每月10日發放,而業務獎金是隔月10日發放,並薪資與業務獎金是分兩張匯款單匯款。每月的業務獎金都有先扣5% 所得稅。 問題: 1.業務獎金算是固定薪資嗎? 有賣房子當月才有業務獎金,隔月發薪。 2.是否要與薪資一起計算扣除所得稅5% ? 目前遇到的狀況是已知道薪資須超過86001元,才需扣所得稅,但因薪資未達所以沒有扣繳,只扣繳業務獎金,不解是否要連著薪資一起計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納稅人於求職面試及領取薪資時,將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交付給他人時,應提高警覺,避免造成意圖逃漏稅捐之營利事業,藉以虛報薪資作為違法逃漏稅之資料。  該所表示,常見虛報薪資態樣是營利事業取得非員工者之個人身分證資料並填發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等到納稅義務人收到扣繳憑單或是接獲稽徵機關通知因漏報薪資所得補繳稅款時,才知道被虛報薪資,造成困擾。所以,民眾勿將身分證、戶口名簿隨意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遭不法利用。        該所提醒,民眾如收到薪資扣繳憑單或是稽徵機關核定補稅通知,發現被未任職的公司、行號虛報薪資時,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檢舉,不但可維護自身權益,並可遏止營利事業利用虛報薪資手法逃漏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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