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大雅商標註冊登記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大里記帳士會計事務所, 台中記帳, 台中南屯金融業稅務諮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憑單係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方式,即憑單填發單位原則上「得免」於每年2月10日前填發所得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該局說明,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截止日為110年2月1日,憑單填發期限為110年2月17日(原規定2月10日遇過年期間,順延至110年2月17日),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10年2月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9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含分離課稅所得)、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等相關憑單。二、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該局指出,除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外,憑單填發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仍應依規定主動填發憑單:一、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二、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三、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10年2月2日以後)申報或更正之憑單。四、 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等情形所申報之憑單。五、其他不符合前揭適用免填發範圍之憑單。  該局呼籲,符合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納稅義務人如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請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之申請及收受憑單管道,以維納稅義務人權益。

Q:服務對象在疫情緩和後返回機構,機構要求要服務對象必須做PCR篩檢,没問題才可返回機構,機構幫部份服務對象支付PCR篩檢費,是否需要申報服務對象之所得?謝謝!

網路賣家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勞務,如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已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者銷售勞務金額已達4萬元,應注意要依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購物已成為時下買賣商品的重要管道,雖然網路交易沒有實體店面就可以作生意,但每月銷售額如果達上述金額者,仍要記得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款,以免受罰。該局進一步說明,近年來已大力宣導網路銷售應辦理稅籍登記,但仍發現有不少新移民賣家,不清楚臺灣稅法相關規定,認為只是賺些微差價,不知道要辦理稅籍登記,因此產生漏報銷售額情事,遭國稅局補稅處罰。該局舉例: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107年8月至109年10月於購物平台銷售貨物,金額計750萬元,逃漏營業稅37.5萬元(750萬元×5%),國稅局除補徵營業稅額外,並裁處罰鍰37.5萬元。該局提醒,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已達一定金額以上尚未辦理稅籍登記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以避免受罰。(資料來源:南區國稅局)

ACC711CEV55CE


台中大里評價與財務模組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逢甲創業 台中大雅確信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稅務管理與諮詢台中逢甲設籍課稅登記 家畜,家禽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北屯企業重組會計服務推薦

arrow
arrow

    n7adbao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